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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进出口管理规定须知

对外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准则。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泰国投资发展,因此了解泰国政策法规对投资者赴泰国建厂、进行相关贸易往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泰国的贸易主管部门工贸部,设有36个司局和研究院,负责全国工业生产(包括机行业生产)、国内贸易、对外贸易、WTO事务、自由贸易区谈判等。泰国主要贸易法律法规有较为完备的体系,具体包括《贸易法》、《民法》(2005年)、《投资法》、《电子交易法》(2005年)、《海关法》(2001年)、《进出口税法》、《知识产权法》(2005年)、《信息技术法》、《反倾销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反补贴法》(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法》(2005年)、《会计法》、《统计法》等。具体来说,泰国外贸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泰国进出口管理

【进口管理】泰国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除工业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竹(交通运输部批准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晶、二手消费品(纺织品、鞋类、衣物、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讯设备、右舵驾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和材料、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

近日,泰国工贸部组织讨论《贸易法实施细则决议草案》,拟禁止进口二手纺织品和电子产品等商品。

【出口管理】关于出口,泰国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和密码软件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泰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根据不同商品种类由不同部门负责,食品和药品检验由卫生部负责,动植物和其他农产品检验由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泰国现行关税制度包括4种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率及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普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高50%,适用于未与泰国建立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产品。原产于中国的商品享受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根据中国一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从2011年始,泰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每两年削减一次进口关税。2015年,除少量敏感产品外,将对95%以上的商品征收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