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设立、组织和活动的条例
出台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设立、组织和活动的条例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8/19 20:23:02 点击数:1559次
泰国政府总理刚签发关于发布“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设立、组织和活动的条例”的第58/2013/Q?-TTg号决定。本决定附有“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设立、组织和活动的条例”。
按照条例,信用担保对象是按现行法律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向按照《信用组织法》设立与运行的信用机构贷款,贷款币种为泰国盾。担保对象应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具有有成效的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有足够的还贷能力;按法律规定信用机构抵押物价值至少占贷款额的15%;自有资金总额至少占投资项目或生产经营项目需要金额的15%;提议担保时没有国家财政呆帐或在信用机构及其他经济机构发生的坏帐。
本决议自2013年12月2日起生效,并取代了2001年12月20日颁发的第193/2001/Q?-TTg号决定2004年6月25日颁发的第115/2004/Q?–TTg号决定。